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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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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博学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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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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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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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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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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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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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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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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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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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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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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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博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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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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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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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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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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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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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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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博学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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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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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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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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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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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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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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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博学路,土地面积*****.**㎡(折合**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均至****年**月**日止。土地地质状况较好,地势平坦。根据规划设计,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土地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项目名称为高校广场项目(统称“博学里项目”),土地共分三期开发,现正开发一期项目,开发程度已达到六通一平高配置;二三期项目为净地状态。
地上建筑物为一期项目建设的*栋地上*层、地下*层的商业楼,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设计为购物中心。目前主体、二次结构、抹灰工程、屋面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成,其余工程也即将完工。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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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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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土地及地上建筑情况
(*)博学里项目一期*#商业楼整栋于****年*月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整体招租,项目要求承租方竞租本项目时须同时承租江东天地项目商铺,承租楼层为江东天地项目*栋*层、*层。目前该商业楼已出租给海南宁翔旺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宁翔公司),租期至****年*月**日止。转让方已向博学里项目一期承租方履行关于博学里项目整体转让的通知义务,如承租方在收到函件后,有意受让的,则应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场内履行竞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土地抵押情况:转让方于****年**月*日将标的资产整体抵押给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抵押权人),转让方已将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事宜通知抵押权人。受让方竞得标的资产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将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博学里项目已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财税[****]****号)中***元/㎡的标准,对拟建地上建筑面积*****.**㎡交纳********.*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若受让方调整规划方案,受让方须对地上建筑面积增加部分进行差额交纳,具体以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插花地:标的资产土地西侧与北侧邻转让方名下一宗长条形的划拨建设用地,该划拨建设用地面积约****.**㎡(*.**亩),现状为空地,不动产权证号:琼(****)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插花地不在本次转让的范围内,如受让方竞得标的资产,可与转让方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根据评估结果协商该*.**亩划拨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事宜。
*、标的按现状转让,土地面积和地上建筑物面积以最终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实测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权交易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如因上级主管部门、土地被查封或政府政策、法规变动等导致本次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视为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竞买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不利因素进行充分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应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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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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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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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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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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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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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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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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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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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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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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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海口桂林洋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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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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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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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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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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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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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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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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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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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具有下列行为的竞买人,不得申请竞买:
(*)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环保处罚,逾期交房等行为的。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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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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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标的土地二期及三期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双方应配合办理完成预告登记转让手续,受让方应在预告登记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日内取得博学里项目二三期的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并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及/或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土地二期及三期建设;如有必要,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项目开发报建相关手续。标的土地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一年后,如未动工开发标的土地二期及三期用地造成地块闲置的,由海口市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标的土地二期及三期用地建设应完全符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指标要求,确保博学里项目与规划的一致性。
*、博学里项目一期西南角出入口有桂林洋公用事业公司使用的长*米,宽*米,高*米的水泵房,是高校区供水重要保障设施。受让方竞得标的资产后,须保留该水泵房使用功能,及桂林洋公用事业公司进场维护与检修的权利。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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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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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博学里项目投资达到总投资额**%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按“房地一体”原则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变更过户手续。相关建设期投资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提供第三方造价审计报告证明。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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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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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做以下承诺:
(*)成交后,继续全面履行转让方与宁翔公司签订的《一期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时与转让方及宁翔公司签订《一期租赁合同》的三方补充协议,约定继受转让方在原《一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等。
(*)成交后,宁翔公司出现原《一期租赁合同》第**.*条之情形时,受让方将无条件按转让方指示依据原《一期租赁合同》第**.*条之约定单方面解除博学里项目一期租赁合同。
(*)成交后,宁翔公司出现原《一期租赁合同》第**.*条之情形时,转让方选择不指示受让方依据原《一期租赁合同》之约定解除博学里项目一期*#楼商业楼租赁合同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按转让方指示依据原《一期租赁合同》第**.*条之约定要求宁翔公司向转让方承担以下违约金支付责任(二者以金额高的为准):博学里项目一期*#商业楼年租金总额的**%;或江东天地项目商铺面积差额违约金:(****.**㎡*实际承租面积)×江东新区·博学里项目一期*#商业楼签约月租金单价×**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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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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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报名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亿元,交纳方式应以现金交纳或现金交纳+银行保函方式。
(*)仅现金交纳方式: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交纳全额保证金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采用现金支付+银行保函方式:即部分现金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现金交纳部分应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即*****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剩余未交纳的部分保证金应以符合转让方要求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形式按附件约定的担保格式向转让方提供银行保函,保函开立人应是在海南省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并有资格的国有银行,须有查询码或二维码,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自银行开立之日起生效,所须的费用(含相关保函延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保函担保金额为未以现金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等额,保函有效期应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提交新保函之日止。保函为满足上述约定有效期需延期的,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应无条件将保函进行延期;
*、标的交易价款的支付:
(*)仅现金交纳方式: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现金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采用现金支付+银行保函方式: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现金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价款不足成交总价款**%,差额部分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付未付的成交价款(即成交总价款扣除已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应在标的资产预告登记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应以符合转让方要求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形式按附件约定的担保格式向转让方提供银行保函,保函开立人应是在海南省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并有资格的国有银行,须有查询码或二维码,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自银行开立之日起生效,所需的费用(含相关保函延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保函担保金额同受让方应付未付的剩余成交价款金额一致,保函有效期应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受让方履行完毕《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之日止。保函为满足上述约定有效期需延期的,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应无条件将保函进行延期。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注:本项目所有款项均采用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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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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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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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成交后,受让方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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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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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公告期内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博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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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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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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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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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在****年*月**日**:**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转让方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海南产权交易所于*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竞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转让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后即获得竞价权限。若意向受让方资格未审核通过,其交纳的保证金于审核未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环保处罚,逾期交房等行为的承诺书;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站截图;
*、《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踏勘确认书;
*、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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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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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交易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逾期向转让方按约开具保函的;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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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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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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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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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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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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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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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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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号华夏银行大厦**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号窗口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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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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