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各庄村北南岳坟(1)号5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2026-03-1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庞各庄村北南岳坟(1)号5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天津-2026-03-18 00:00:00
上一篇:蓟州区杨津庄镇八蜡庙村**亩土地经营权
下一篇:宝坻区大钟庄镇勾家庄村*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6-03-18 00:00:00
庞各庄村北南岳坟(*)号*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庞各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庞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庞各庄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庞各庄村北南岳坟(*)号*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该设施农用地所有权为庞各庄村集体所有,该地块上的现有地上物为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如果原承租方未中标,发包结束后**天内,原承租方应对农用设施搭建物进行评估,如新中标方愿意购买地上物,可与原承包方自行友好协商或评估补偿。期限内协商好原地上物补偿款后,双方签订补偿款协议,如因故无法签约合同,签约前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合同期间,承租方应注意安全使用地上物,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 *、承租方如对地上物进行扩建、翻建、改建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期间,若项目占地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占用时,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已收剩余的租金,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承租方自建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 *、承租方不得将土地及地上物进行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并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及时清理并拆除使用的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意向投标人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地块及相关地上物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土地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其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土地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租金,如因中标方单方原因不能签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该地块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占用地块因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该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不足两年按两年计算) **、签订合同后,投标(竞价)保证金****元转为履约押金,如中标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则****元转为租金(不够部分另缴)。 **、中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竞价服务费)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只限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种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