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8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阿坝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2026-03-18 00:00:00
阿坝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阿坝州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办公设备及食堂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爱科慧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观音桥**号*栋*层***号(自编号****号)

被投诉人:中共阿坝州委宣传部

地址:四川省马尔康市达尔玛街6号

被投诉人:四川元盛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号蓝海********座***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元盛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共阿坝州委宣传部办公设备及食堂餐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屏体内辅材”规格信息缺失,未实质响应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屏体内辅材”未明确数量,违背自我声明及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屏体内辅材”未涵盖全部必要辅材,未完全响应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两项服务规格描述笼统,未实质性响应实质性服务要求。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存在违规评审情形。

投诉事项*:质疑处理期间违规推进采购流程,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阿坝州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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