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3-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古蔺职高****年计算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古蔺职高****年计算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实训室管理主机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智慧黑板地震预警软件要求指向特定区域定制品牌
投诉事项*:体机超声波投屏技术排斥通用标准
投诉事项*:多功能交互主机****接口要求超出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加重供应商负担,歧视中小企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