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8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6-03-18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古蔺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古蔺职高****年计算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古蔺职高****年计算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实训室管理主机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智慧黑板地震预警软件要求指向特定区域定制品牌

投诉事项*:体机超声波投屏技术排斥通用标准

投诉事项*:多功能交互主机****接口要求超出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加重供应商负担,歧视中小企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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