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6〕3号
2026-03-18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6〕3号
吉林/辽源-2026-03-1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年春节彩化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盛乾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下沙仁厚里*号
  被投诉人*:辽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福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楼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该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该项目先施工后招标,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此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无效。
  投诉请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投诉请求*:停止该项目财政支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经核查,投诉照片为辽源市元旦期间节日彩化施工内容。《****年元旦街路彩化设施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年**月**日开始施工,****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年春节彩化设施采购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施工单位于****年*月*日与材料供货商签订合同,物流运货单显示“****年*月*日发出,*月**日收货”,工程施工于*月**日前完成。不存在“先施工后招标”问题。
  投诉事项*:经核查,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指定平台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共有*家供应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其中*家供应商按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主体数量符合公平竞争要求,无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年*月*日在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评委会依法组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开标过程全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林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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