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3-18 00:00:00
宜宾市南溪区水库安全鉴定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长效机制,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水函〔****〕***号)文件,我局****年拟准备开展南溪区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m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年我区安全鉴定到期水库共*座(“到期”指上次安全鉴定后运行达**年,新建、扩改建、除险加固等竣工验收或蓄水验收满*年),按照当年到期、当年完成安全鉴定原则,我区*座水库均需在****年内完成安全鉴定(水库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服务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项目
(三)服务内容
*.收集整理复核安全评价相关基础资料;
*.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组建现场安全检查组,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
*.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结论开展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地质勘探、专题评价等工作;
*.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编制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工作;
*.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等;
*.其他相关职责。
(四)服务要求
完成*座水库安全鉴定(水库详细名单见附件*),配合提交相关资料及评审,并通过专家审定。
(五)项目预算
待申请财政资金安排。按相应采购程序和需求,我局需掌握提供该技术服务的价格情况,现邀请各相关单位对编制宜宾市南溪区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报价。
二、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须具有水利水电勘察和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安全评价能力的有关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
(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征信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合同)。
以上报价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函及相关资料请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送达至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我局接受报价函及相关申请资料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
四、询价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北大街***号,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三楼水利股。
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