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部新中心高炉厂区遗址改造设计补疑2
2026-03-18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肥东部新中心高炉厂区遗址改造设计补疑2
安徽/合肥-2026-03-18 00:00:00
肥东部新中心高炉厂区遗址改造设计补疑* ********** 肥东部新中心高炉厂区遗址改造设计补疑* **********
肥东部新中心高炉厂区遗址改造设计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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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部新中心高炉厂区遗址改造设计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投标文件大小是否有限制?如有,最大不得超过多少**?

答: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大小无限制,涉及系统相关问题可在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若某项目既作为企业业绩,且项目负责人为本次拟派人员,可同时申报,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明确体现企业参与情况及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关于项目负责人奖项,若获奖项目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同时提供体现其姓名的审图合格证或业主证明是否认可?

答:认可。若获奖项目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人同时提供加盖审图单位公章的审图合格证(含其姓名),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获奖情况及负责人姓名、岗位的业主证明,该奖项有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请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详见本补疑第*条。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请问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提供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布的既有建筑与改造奖项是否认可?

答:如上述协会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既有建筑与改造奖项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参与的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的工程设计类奖项荣誉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号

人:卜祥旺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楼

人:钟荣蕾

话:*************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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