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2026-03-18 00:00:00
关于《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服务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根据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选聘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服务单位。
*、本次拟选聘*家清洁生产咨询机构作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服务单位,服务单位至少选派*名清洁生产审核师提供服务,并聘请至少*名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完成****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费为每家企业上限****元,计划**家企业,实际支付数额以服务期限内完成的评估验收企业数量为准。
*、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支付完毕。
*、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服务单位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服务单位实施项目资格。成交服务单位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一)服务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职清洁生产审核师人数超过*人,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从事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五年及以上,近三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累计***个及以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职工社保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服务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清洁生产审核师
*.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 第一学历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服务单位执业并具有五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应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培训证,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业绩(累计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个及以上),在清洁生产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 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缴纳税款的凭据;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名及以上审核师的社保记录);
*、*名及以上技术人员的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及身份证;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近三年业绩合同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