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名称: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华支行*****************
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半月进行结算,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本项目预算金额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开支情况预估,采购人每月根据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不高于月预算及年预算控制价,该项目预算***万元/年。
收款账户: 信用社春华支行(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长沙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园内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文件要求,采用分批次验收。
*、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 | 蔬菜类 | 含绿叶菜类、水生蔬菜类、 根茎菜类、瓜类、豆类、茄 果类、食用菌类等 | 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 *********规定 |
| * | 水果类 | 苹果、梨、香蕉、芒果、橘 子、橙子、西瓜、哈密瓜等 水果 | 符合 国家标准***********、***********、*******.****** 规定 |
| * | 豆制品类 | 水豆腐、柴火香干等各类豆制品 | 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注:*.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需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临时(应急)食材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安全卫生要求(如有更新均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新鲜卫生符合 */**** **** ****** 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 ** ********* 要求;
(*)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 ** *********、** ********* 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及其他相关标准;
(*)其他可能适用及符合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上蔬菜水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所供蔬菜水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国家标准***********、** *********规定;
*)豆制品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蔬菜水果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新鲜瓜果蔬菜,瓜果蔬菜可溯源,由中标人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瓜果蔬菜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并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食品安全法要求。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中标人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中标人具体负责配送指定地点。
*)入围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净菜能力,符合净菜加工所需条件。
*)入围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食物中毒或因食品质量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入围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如有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食物中毒或因食品质量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长沙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园内食堂。
*.*服务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的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中标人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搬放至指定地点。
*、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半月进行结算,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本项目预算金额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开支情况预估,采购人每月根据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不高于月预算及年预算控制价,该项目预算***万元/年。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费用、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检验、验收及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因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菜品配送单,无法保证最终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投标人须保证产品品质并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履约验收标准:
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响应处理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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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涉及知识产权的部分,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若中标人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中标人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中标人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
*.*.中标人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中标人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中标人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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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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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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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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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