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殡仪馆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6-03-18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宁乡市殡仪馆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3-18 00:00:00
宁乡市殡仪馆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其他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殡仪馆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白马街道仁福社区   
供应商(乙方):  长沙大智慧城市通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殡葬服务 采购**名劳务派遣人员服务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壹万捌仟肆佰捌拾捌元壹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标的信息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乙方以劳务派遣方式将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派往甲方用工,劳务服务人员要求: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不良嗜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政治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勤学好问,工作责任心强,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范;

*、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被派遣劳动者需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且有合法劳动关系。

*.人员配置要求

**名劳务派遣服务人员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元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无,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宁乡县东沩路支行(长沙大智慧城市通信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殡仪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派遣服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派遣服务。

(*)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执行)。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当明确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甲方应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定和调整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报酬标准并及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有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考核。

*、有权查询乙方发放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纠正乙方的违约行为,对乙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追偿。

*、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的录用进行严格把关,有权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管理,有权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遣返退回乙方: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甲方根据本条第七项遣返被派遣劳动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退回后续工作,凡由此引发的劳务、劳动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及时与经甲方确定的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甲方、劳动部门备案,负责建立、管理、接转派遣人员档案。

*、乙方应当及时足额按确定标准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时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各类社会保险缴付手续,否则,凡此给被派遣劳动者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负责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纠纷,协调被派遣劳动者与甲方的用工关系。

*、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善后事宜的处理。

*、负责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工伤事宜的申报和理赔工作。

*、乙方派遣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乙方应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派遣人员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政府直属各相关部门领导和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号码、市民信息及工单相关内容具有保密的义务,不能因个人主观原因影响办单公正性,不得对外泄露工单相关信息,如乙方违反相关保密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应派遣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到甲方驻点办公,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勤勉尽责,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协助甲方的相关工作。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不按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在本项目采购及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服务承诺、补充协议及《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劳务派遣费用确认单》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黎志敏 法定代表人: 梁昊宇
委托代理人: 李海强 委托代理人: 谢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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