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3-18 00:00:00
南川区风吹岭露营基地运营招商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南川区风吹岭露营基地运营招商
项目系南川区风吹岭露营基地运营招商,基地经营面积约***亩,现有露营平台、星空露营房、三角亲子木屋、帆船露营房、森林亲子木屋、康养房等,配套设施包括接待中心、道路、草坪、公共卫生设施等,合作期限为*年。拟按现状以招商方固定收益不低于**万元/年征集合作方。
*.本项目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合作登记,并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交易双方按照招商底价与合格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为保护招商方和意向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合作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作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可凭招商方出具的退保证金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招商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合作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合作,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合作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招商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合作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本次招商项目合作期内的所有营业收入须进入招商方统一账户收款,再根据实际销售收入按“固定收益+分成收益”进行收益分配:
(*)固定收益:以**万元/年为招商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为每年固定收益;
(*)分成收益:
当年营业收入在*******万元区间的,大于***万元部分营业收入按*%计算;
当年营业收入在*******万元区间的,大于***万元部分营业收入按*%计算;
当年营业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大于***万元部分营业收入按*%计算。
(*)招商方在每年实际经营收入内优先扣除收益,剩余部分再支付给合作方。
*.合作期间风吹岭露营基地招商方固定收益未足额分配的,差额部分由合作方自行向招商方补足,未向招商方补足的,均视为合作方违约,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合作方投入的设施设备由招商方无偿所有,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项目合作范围与要求:
(*)招商方提供南川区风吹岭露营基地现有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供合作方使用,由合作方负责基地运营管理、市场推广及客服服务;
(*)合作方自行申请经营项目所需的手续,并负责制定露营基地的规划、设计、运营、投资建设,所有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合作方负责承担合作期内因露营相关的安全管理、运营管理、人力成本、能耗成本、设备投入、维修维护、运营技术保障等责任及费用;
(*)合作期间合作方须配合招商方进行营销(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优惠等),合作方自主开展营销的,项目收费定价由招商方与合作方共同制定,价格政策需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对外销售;
(*)合作期满后合作方应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完好,且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归招商方所有。
*.意向合作方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合作方须具有露营基地的运营管理经验,以相关运营或管理合同为准。
**.意向合作方应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并在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因合作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合作方在合作期内能遵守合同在合同正常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合作方违约或造成招商方损失,招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招商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合作方付清标的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
**.合作期间合作方严格规范经营,自觉接受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招商方监督管理,同时按照要求完成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招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
**.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招商方可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作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未经招商方同意,合作方不得将合作权益以任何方式转移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承包、担保等)。
报名联系方式:韦老师 ************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南川区综合服务中心*号楼*楼
招商方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