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扬州华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6-03-18
山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扬州华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山东-2026-03-18 00:00:00
山东-2026-03-18 00:00:00
扬州华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扬州华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华纺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纺织机关服务中心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意向受让方需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备查文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尽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 *、标的企业现有职工**人,具体情况详见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备查文件。 *、其他事项详见大华审字[****]**********号和杨佳会审宇[****]**号《审计报告》、京信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