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达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南侧133333㎡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挂牌披露]
2026-03-18
宁夏/吴忠市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宁夏天达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南侧133333㎡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挂牌披露]
宁夏/吴忠市-2026-03-18 00:00:00
宁夏/吴忠市-2026-03-18 00:00:00
宁夏天达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南侧******㎡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宁夏天达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南侧******㎡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天达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吴忠市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该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为准。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资产类别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成交总价不变,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材料交接,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转、受让双方对附着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进行现场清点确认,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交接完成后,视为转让方交付义务履行完毕。 *.交易凭证出具后的**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自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标的的一切风险、收益及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