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3-17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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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酉阳县板溪工业园配套酒店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酉阳县板溪工业园配套酒店项目作如下答疑及补遗,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一、质疑部分 质疑*这个代理公司好像没资格搞这个代理吧? 回复:截至目前,重庆市尚未出台针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已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合同合法有效,具备开展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合法资格,招标代理权限与从业合法性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质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拥有不少于*名专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等相关规定)规定的从业条件,经核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满足要求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人员社保及专职从业证明。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第 ** 号,**** 年 * 月 * 日起施行)是部门规章,是强制执行,在重庆市直接适用,并非必须等待市级配套细则才能执行。 回复:截至目前,重庆市尚未出台针对上述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已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合同合法有效,具备开展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合法资格,招标代理权限与从业合法性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质疑*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明确规定: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时,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是中标后根据与业主 的关系好坏再行洽谈吗? 回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专用条款中的内容都是空起的,按规定在招标时必须 进行明确。这种方式招标是等待中标后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洽谈,还是按与业主 关系好坏来进行照顾,不是业主中意的人中标就故意在专用条款条款上进行刁难,请发改部门解释一下。 回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质疑*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重庆市纸质投标投标****万以内***元起、 *、融资担保履约保函***元起、另有银行履约保函,银行预付款保函、银行/保险农民工保函可出。 *、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可现返保函手续费) 有业务需求朋友欢迎咨询:韩经理***********。 回复:此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中,对投标是否有影响? 回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正在办理变更的流程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质疑*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年、****年、****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因我司成立于****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投标人若为新成立公司,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质疑*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供查询吗。 回复:不需要。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质疑*财务要求提供****年、****年、****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本公司**年成立,可以只提供**、**年财务报告吗? 回复:投标人若为新成立公司,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质疑**公司成立于****年,是否可以只提供****年的财务报表? 回复:投标人若为新成立公司,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质疑**请“评标委员会”具体组建模式,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复: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质疑**(*)招标清单中单位工程“专业暂估金额”的分部分项清单“************ 平整场地”工程量无,招标限价也无,请明确。 (*)招标清单中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无限价,比如装饰工程中的“内装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都无限价,请明确。 回复:(*) 按发出的招标清单执行。 (*)招标清单中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限价如下:
质疑**公司成立于****年,能否提供成立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回复:投标人若为新成立公司,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质疑**(*)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可以; (*)可以;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本项目不是异地评标。 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请立即更换。 回复:截至目前,重庆市尚未出台针对上述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已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合同合法有效,具备开展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合法资格,招标代理权限与从业合法性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从业条件。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截至目前,重庆市尚未出台针对上述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已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合同合法有效,具备开展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合法资格,招标代理权限与从业合法性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本项目未设置商务部分。 质疑**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未明确。(*)若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到处的格式与盖章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如需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递交保函的人员是否需要查验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进度款支付: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农民工工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号)《重庆市住建委关于优化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通知》"(渝建发[****]*号)文件及国家和市级现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支付。)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不低于**%)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不低于**%)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不低于**%)支付承包人。 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⑦人工、材料价差按**%(不低于**%)纳入当期进度支付,价差调整方式按规定执行。 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不低于**%);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不低于**%);完成结算审核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不需要。 质疑** 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质疑**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 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质疑**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招标文件未规定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无需提供说明。 质疑**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质疑**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低价说明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合理性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 质疑**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回复:招标文件未规定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无需提供说明。 质疑**现在除了没有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所提问题与投标文件编制无关。 质疑**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 质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不需要。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质疑**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不需要。 质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装修有特级资质吗? 回复:资质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质疑**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写工程进度款如何支付,请明确! 回复:进度款支付: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农民工工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号)《重庆市住建委关于优化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通知》"(渝建发[****]*号)文件及国家和市级现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支付。)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不低于**%)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不低于**%)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不低于**%)支付承包人。 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⑦人工、材料价差按**%(不低于**%)纳入当期进度支付,价差调整方式按**条约定执行。 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不低于**%);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不低于**%);完成结算审核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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