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梧农贸市场主楼三层-2
2026-03-17
西藏/拉萨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柳梧农贸市场主楼三层-2
西藏/拉萨-2026-03-17 00:00:00

柳梧农贸市场主楼三层**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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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公告
  • 交易结果公示
  • 柳梧农贸市场主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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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柳梧农贸市场主楼三层**
项目编码 *********************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才旦多吉电话:***********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才旦多吉电话:***********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柳梧城投商贸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西藏拉萨市 堆龙德庆区
住所/注册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以西柳梧农贸市场*楼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扎西平措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拉萨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拉萨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拉萨高新控股集团****年第十八次党委会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第**号
三、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西藏明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拉萨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报告文号 ——
备注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鉴于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出租方为促成同承租方的合作,最大限度满足功能性需要,为保障资产安全及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应缴纳保证金即押金。承租方承诺自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如因承租方违约原因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将保证金全部或部分用于弥补因承租方违约行为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同时,承租方应当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

*、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合意解除,且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房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

*、因承租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的违约情况而确定弥补因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所交押金的**%作为违约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租赁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年,租金按半年支付,押金按*个月租金收取,合同内租金不涨,装修免租期*个月。

*、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房屋交付后,承租方已确认对房屋建筑结构、附属设施、装修完好程度表示认可,合同到期后,应按照公开招租流程,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合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出租方因承租方的根本违约行为而单方解除 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物及承租方不愿拆除的装饰装修。如承租方需要部分或全部拆除附着物以外的,装饰装修时,应于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装饰装修 物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租赁房屋。

*、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转让与第三人互换适用,也不得通过合伙、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移租赁权;确需转租的,需要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程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向出租方报备,且承租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内容,不得违背租赁合同条款,租赁年限、押金等不得超出租赁合同范围,不得收取任何转让费,由转租导致任一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概不承担。

*、如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承租方并无发生根本违约情形的,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意向续租的,应在合同到期前*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继续出租房屋后,按规定走公开招租流程,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改扩建或进行装饰装修的,须满足如下条件,反之,出租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主张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相应责任。

*.*超过***平方米以上的改扩建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甲没有足够合理的理由应当同意;

*.*改扩建或装饰装修方案符合国家和西藏的规划等相关法律和文件;

*.*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主体进行施工作业;

*.*承租方应当保证施工行为不会对相邻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承租方应当充分履行施工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责任。

*、租赁合同所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指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灭损而租赁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政府拆迁、征收等的情形终止合同的,如政府对承租方装修装饰和营业损失有赔偿(补偿) 的,该补偿或赔偿的应归承租方所有。特别约定,出租方上级部门或出租方所作出的任何决定不属于免责范围。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租赁合同约定 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继续履行的情 形和双方在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后合意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外,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重大违法犯罪事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事件或政府行为并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财产损失和其他任何经营损失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方基于租赁合同各项约定而收回租赁标的物时,对于租赁房屋内承租方留置的财产,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拒不搬离和处理,出租方将采取合法提存措施,由此产生的提存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仍不作为,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届时,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 房屋的房门,并可对承租方财产做包括丢弃、变卖等在内的任意处理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诉条款在承租方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出租方不得行使。

**、履约过程中,如遇市政改造情形(如政府对水、电线路的重大改造和铺设情形、租赁房屋沿街路面的重大改造等情形)而对承租方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关部门如果对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给予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出卖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标的查看联系人:才旦多吉 电话:***********

**、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资产明细表》。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旺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八、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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