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那务至大河公路K0+050田头桥工程的更正公告
2026-03-17
广西/防城港 变更澄清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那务至大河公路K0+050田头桥工程的更正公告
广西/防城港-2026-03-17 00:00:00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那务至大河公路**+***田头桥工程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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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那务至大河公路**+***田头桥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增加:**.* 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即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响应报价属于以上异常低价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价格分评审标准”/增加:(*)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属于异常低价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响应报价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其磋商无效。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防城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邕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灵秀小区九巷**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清、易翠兰、包鹏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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