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3成交公告
2026-03-17
江苏/南通 中标结果
2026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3成交公告
江苏/南通-2026-03-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中标/成交金额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栋第**、**、**层******元******元

采购包*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中标/成交金额
*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江凯路***号*号楼*******、*******室******元******元

采购包*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中标/成交金额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号*幢*层*****元*****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

服务范围

标段一:本级所有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批发市场、校园餐直供主体等的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的品种及重点问题农产品专项治理“鹌鹑蛋”及年度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产品。

标段二:本级所有水产品养殖场、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批发市场、校园餐直供主体等的水产品,重点围绕重点问题农产品*条鱼开展抽检。

标段三:我市在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绿优基地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

服务要求:

*)根据检测内容和任务,落实有资质的专人负责现场采样,并支付样品费。采样过程须图片化、影像化全程留痕,并与检测结果形成完整的检测数据溯源链。采样需提前***天将采样计划及检测时间安排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

*)检测时间。根据采购单位的时间部署和工作要求,分期、分批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并做到月均衡检测。

*)对检测结果存有疑虑,或因非正常因素导致检测结果异常的,应重新取样检测(不负担检测费用)。

*)中标单位应用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进行分包或转包。

*)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

*)如有特殊情况需预检,预检抽样要求*小时内能达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在*个自然日内微信告知检测结果,且需确保结果准确性。

服务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每批次抽样后**日内提交检测报告,对阳性或不合格样品,应在*小时内通报采购单位,并在*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测报告送达采购单位,并将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年**月*日前保质保量完成畜产品***批次(其中,风险监测***批次,监督抽检***批次)、水产品***批次(其中,风险监测***批次,监督抽检**批次)、绿色食品***批次样品抽检任务,****年**月**日前提交所抽检样品检测报告及电子档结果汇总表,并将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剩余批次检测报告及电子档结果汇总表,并将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服务标准:

标段一畜禽产品:生鲜乳抽样按照原农业部《生鲜乳抽样方法》执行,其他畜禽产品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及有关标准执行,样品均需冷冻保存。

标段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 *****)规定执行,样品需冷冻保存。

标段三绿色食品:按《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忠稳、郭勇军、孙晓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代理协议约定,一标段代理费为****.**元;二标段代理费为****.**元;三标段代理费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

单位名称: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号

联系人:阙海燕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安市安平中路**号**幢

联系人:付萌萌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萌萌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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