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一般公示
2026-03-17
江苏/南通 质疑投诉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一般公示
江苏/南通-2026-03-17 00:00:00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 崇川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 **:**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张建平,身份证号码为******************。住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国胜社区十四组***号。

本机关对张建平在观音山街道国胜社区十四组***号,盘香路西,观同路北,富金森(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南进行的违法建设的行为,于****年*月*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崇观城执罚决【****】****号),并于****年*月*日公告送达。

因张建平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张建平履行本机关行政决定(苏通崇观城执罚决〔****〕****号)的义务的期限为****年*月**日前;*.履行义务的方式:自行拆除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国胜社区十四组***号,盘香路西、观同路北、富金森(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南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

本机关先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张建平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通崇观城执决催〔****〕****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张建平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通崇观城执决催〔****〕****号),张建平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催告书,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张建平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观音山街道城管执法队内勤室)(地址:太平路***号,联系方式:********)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行政强制执行。

本公告张贴于本机关公告栏,张建平住所地,同时通过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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