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州星锐重工有限公司传动机械、水泵及配件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3-17
江苏/泰州 招标采购
拟对泰州星锐重工有限公司传动机械、水泵及配件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江苏/泰州-2026-03-17 00:0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
文 号 时 效

拟对泰州星锐重工有限公司传动机械、水泵及配件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项目名称:传动机械、水泵及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河仙路**

建设单位:泰州星锐重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州星锐重工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租用江苏亚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标准厂房,购置热处理设备、抛丸机、镗床、铣床、机床、滚齿机、高频机、氮化炉、台车炉、回火炉、钻床、喷漆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万台套传动机械、水泵及配件的生产能力。********日,泰兴市数据局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本项目准予备案,备案证号:泰数据备〔********号,项目代码:************************

根据建设单位发展规划,当前只涉及水泵销售业务,本次评价范围不涉及水泵的生产制造,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传动机械****台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该项目建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兴市河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跃进中沟。

*.废气  淬火油雾经“油雾净化器+水喷淋+水雾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渗氮尾气、渗碳尾气经“水喷淋+水雾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经预测,本项目营运期***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为淬火油雾、渗氮尾气、渗碳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油雾)、非甲烷总烃、氨气,颗粒物(油雾)、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砂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漆雾)、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危废暂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片、收集粉尘、废齿轮砂轮、淬火油废渣、废切削液、漆渣、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喷淋废液,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片、收集粉尘、废齿轮砂轮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淬火油废渣、废切削液、漆渣、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电话:********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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