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6-02-11 00:00:0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将乐县****年第一批**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的请示》(将电发展〔****〕*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配电网网架结构,提升电网标准化率,加强配电网转供能力,提高电能质量及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将乐县****年第一批**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三明将乐县域范围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及改造**千伏线路**.***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个,新建、改造配变容量****千伏安,新建及改造环网柜**座,新建及改造*.*千伏线路**.***公里,安装一二次成套化柱上断路器**台,新建光缆**.***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项目建设资金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自筹完成。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规划审查意见、项目申请报告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过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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