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3-17 00:00:00
关于宾阳县****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强制免疫项目询价采购的公告
关于宾阳县****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强制免疫项目询价采购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参考服务方案及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宾阳县****年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通过询价采购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实施我县****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预计采购服务经费为******元。现邀请有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采购服务报价,本次采购服务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服务实施内容及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整合优化我县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创新动物免疫工作方式,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自治区确定的强制免疫疫种及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疫种的动物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以上,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在**%以上;协助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畜牧生产统计、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巡查检查、粪污资源化利用巡查检查、疫情排查、处置等其他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采购服务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要求
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部署,负责承接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免疫档案并完成工作报表;负责做好猪瘟、鸡新城疫及配套的疫苗稀释液等疫苗的采购计划、运输储存、使用记录等;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畜牧生产统计、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巡查检查、粪污资源化利用巡查检查、疫情排查处置等工作,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评估。
三、采购服务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考核验收要求
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分两次以镇为单位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考核验收,结合日常检查,于****年*月**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工作评估,于****年**月*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评估。
动物强制免疫项目考核验收指标分为日常管理、动物免疫密度及动物免疫抗体水平*大项。
(一)日常管理
*.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按工作要求对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不少于*期培训,上半年、下半年至少各*期,宣贯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免疫技术等培训,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开展动物防疫检查指导工作。兽医社会化组织到各镇检查指导动物免疫工作,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每个镇各不少于*次,全年不少于*次,填写相关工作台账。
*.建立完善相关免疫工作台账。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考勤记录,加强防疫队伍管理;建立完善畜禽标识使用记录,在“牧运通*桂”系统录入、更新养殖信息,填报相关报表。
*.开展畜牧兽医相关工作。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查,建立规模养殖场备案情况表;协助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巡查检查工作;协助完成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畜牧生产统计、无害化处理巡查检查、粪污资源化利用巡查检查、疫情排查处置等工作,按规定填报相关报表。
(二)动物免疫密度
春季、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以镇为单位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综合评定全县各疫种的动物免疫密度。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日常补免、市场定点免疫工作,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其它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免疫任务,畜禽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以上;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免疫猪挂标率达***%;免疫后规范填写免疫档案,档案内容登记真实、准确,档案填写内容与现场不符合(含不建档)的均视为未免疫。验收发现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不到***%的,责令进行补免,限*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上交开展补免工作的相关材料。
春秋两季集中免疫评估抽查方法如下:
每个镇抽查*个村委(社区),每个村委(社区)抽查*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抽查**户畜禽养殖户免疫情况。其中*个村委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定,另外*个村委由考核评估组随机抽取,原则上要求抽查自然村覆盖鸡、鸭(鹅)、猪、牛(羊)、犬等畜禽。若抽查的自然村未能全部覆盖,在全镇范围内自然村或养殖场补充完整。
(三)动物免疫效果
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以镇为单位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综合评定全县各疫种的动物免疫效果。猪口蹄疫、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种的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以上,若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的,责令补免直至检测合格。
*.春季、秋季免疫效果评估抽查方法。每个镇采鸡**羽、鸭(鹅)**羽、猪**头、牛**头、羊**只血清样品。
*.其他
(*)若该镇有羊存栏,则羊为必检项,不受所抽检村委的限制;若该镇无羊存栏,则不需检测。
(*)若猪的散养户采样数量不足,可以从本镇范围内的规模养猪场补充采集血清样品。
(*)若牛的散养户采样数量不足,可由羊的样品替代,或从本镇范围内的规模牛场补充采集血清样品。
四、采购服务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考核验收结果运用及资金拨付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春季、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分上半年、下半年各拨付*次,各占全年的基层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
*.春季集中免疫评估结束后,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于****年*月**日前根据《****年宾阳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发放方案》计算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春季集中免疫基层防疫工作补助,经公示、审核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请款直接拨付到村级动物防疫员账户。
*.秋季集中免疫评估结束后,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于****年**月底前根据《****年宾阳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发放方案》计算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秋季集中免疫基层防疫工作补助,经公示、审核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请款直接拨付到村级动物防疫员账户。
(二)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春季、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分上半年、下半年各拨付*次,各占全年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的**%。
*.春季集中免疫评估结束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于****年*月**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材料、项目相关发票、请款函,经审核出具意见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请款拨付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的**%。
*.秋季集中免疫评估结束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于****年**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材料、项目相关发票、请款函,经审核出具意见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请款拨付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的**%。
*.在日常检查、考核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拨付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中予以核减:
(*)在考核评估过程中,猪口蹄疫、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疫种动物群体常年免疫密度未达**%以上,春季、秋季集中免疫应免动物免疫密度未达***%,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以上的,每个疫种的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责令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限期整改,每项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
(*)在开展动物防疫及相关工作的评估过程中,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因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免疫密度、免疫抗体不达标被各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自治区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国家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
五、服务采购报价
根据《宾阳县****年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情况,本次采购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报价最高限价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一致。
六、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要求
(一)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三)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无不良经营记录的独立法人;
(四)具有与从业范围相应资质。
七、服务采购报价材料要求
(一)报价函;
(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简介;
(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和其他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四)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信用信息情况;
注:以上资料每页须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价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
八、采购服务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一)截止时间
****年*月**日(星期五)**:**前。
(二)递交地点
宾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街***-*号)。
九、服务采购报价评定成交方式
本服务采购报价评定工作不设现场评审,将在服务询价采购截止时间后,由宾阳县****年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工作询价采购小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符合服务采购报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若此报价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时,由采购小组抽签确定其中一个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同时由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不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询价采购小组将询价结果报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中标单位后予以公示。
十、采购服务合同及付款
合同约定另行明确。
本公告自发行之日起生效。
联系方式:****-*** ****。
监督举报电话∶****-*** ****。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