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3-17 00:00:00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年度兴隆湖区域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兴隆湖区域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商务要求*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因系统格式限定,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条款以以下内容为准,投标人只需响应以下内容即可(投标人均响应的,以此响应条款为准):
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第二次支付,提交送审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第三次支付,通过局分管领导专题会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第四次支付,提交正式成果后,该成果须通过项目最终审查,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凭证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首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进度款,提交送审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进度款,通过局分管领导专题会审查后,接到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尾款,提交正式成果后,该成果须通过项目最终审查,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凭证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具体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
*、计划编号:********************
*、预算和最高限价金额:***万元。
*、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号*号楼塔楼**层。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号)的规定执行。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均不收取。
六、其他补充事宜(如有):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号海创园二期*号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中航交流中心*栋*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
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