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2026-03-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被投诉人*: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号
被投诉人*:贵州保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一期****栋*单元*层房号永诚便利店正面玻璃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具体的数量、资格要求及岗位分配等关键信息,导致供应商无法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合理的人员配备及针对性报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未明确项目服务人员所需的资质、学历及数量要求,却在评审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服务配备,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投标评分标准设置的多个评分点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导致评分标准存在主观性、模糊性,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结合投诉事项和审理查明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贵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