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2026-03-17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从江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从江县天网人脸识别灾后恢复项目电路租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从江县天网人脸识别灾后恢复项目电路租用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路租用服务:每点位链路带宽不低于******;数量:***条;服务地点:从江县全境城区及**个乡镇***个监控点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采购“从江县人脸识别灾后恢复项目电路租用”服务,主要基于以下五方面考虑:
一、技术兼容性保障:原服务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提供的传输链路与现有人脸识别前端监控设备、后端平台系统已实现深度适配,形成了稳定的数据传输通道。若更换供应商,将面临设备接口不匹配、协议不一致等技术壁垒,需对全县监控点位进行大规模改造,涉及硬件更换、软件调试等工作,不仅周期长,且难以保证系统无缝对接和数据传输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二、服务保障能力支撑:中国电信在从江县本地设有*×**小时运维团队,熟悉县域地理环境和网络布局,能够快速响应故障,确保监控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其网络已覆盖全县偏远区域,并实现了公安、交通等多部门系统的互联互通。其他运营商短期内无法具备同等服务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公共安全项目对高可靠性和快速响应的特殊要求。
三、公共安全风险控制:监控系统的连续性是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的基础。若更换供应商,施工期间必然导致部分区域监控中断,形成盲区,极易引发治安隐患和重大公共安全风险。使用原服务商可实现服务的无缝衔接,避免因系统切换造成的监控空白期,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经济合理性分析:原服务商现有光纤资源和传输设备已铺设到位,复用这些资源无需重新开挖路面、敷设线路,可大幅节省市政审批、路面恢复等额外高额成本,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财政资金浪费。符合政府采购“高效节约”的管控要求,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依法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公共安全、节约财政资金,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棉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杨克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从江县丙妹镇北上新区青平路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梁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从江县丙妹镇江东中路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胡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黔东南州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大市场 ** 栋* 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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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