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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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期)—三省路(七星北路至沈海高速段)道路工程的(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文件所作出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小条质量标准删除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招标文件相同之处做同样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元/次现改为******元/次。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格式 六、增加主要材料(设备)选用品牌一览表,见如下表格: 主要材料(设备)选用品牌一览表
注:*.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选用品牌 ”一栏填写选定品牌;如未填写或填写两个及以上多个品牌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调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 宁海海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禾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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