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文旅·泉河湾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2026-03-17
安徽/阜阳 变更澄清
临泉县文旅·泉河湾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安徽/阜阳-2026-03-17 00:00:00
临泉县文旅·泉河湾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 临泉县宏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泉县文旅·泉河湾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
临泉县文旅·泉河湾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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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文旅·泉河湾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临泉县文旅·泉河湾一期市政附属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答疑澄清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中,车辆配备评审内容有相关修改,原内容为:

车辆配备

具有一辆自有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分;

具有二辆及以上自有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分;

具有一辆租赁的车辆的,得*分。

具有二辆及以上租赁的车辆的,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分,须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须是投标单位;租赁车辆需提供合同书及租赁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须与合同书的一致。

如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单次运送配备车辆不得少于供应商方案中提供车辆。

***分

现修改为:

车辆配备

具有一辆自有或租赁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分;

具有二辆自有或租赁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分;

具有三辆及以上自有或租赁的可调配的配送车辆,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分,须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须是投标单位;租赁车辆需提供合同书及租赁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须与合同书的一致。

如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单次运送配备车辆不得少于供应商方案中提供车辆。

***分

注:此答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临泉县宏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街道前进西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皖西北跨境电商产业园二楼东侧

联系人:陈重杰

联系方式***********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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