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3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隆化县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6-03-13 00:00:00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中路*号*号厂房
被投诉人:隆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下甸子迎宾大道北
被投诉人:河北佑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御道风情商业街*组团*#楼***铺
相关供应商:隆化涵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安州街道下洼子村隆化县中医医院北楼(餐厅楼)二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河北佑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隆化县农业农村局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在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隆化涵顺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年*月**日提起质疑,河北佑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后****年*月**日进行回复。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履行信息传达义务,电子交易系统稳定性存疑。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关于澄清程序的条款规定存在模糊性。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违反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影响评审公正性。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履约能力存疑,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性存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隆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承德-2026-03-13 00:00:00
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中路*号*号厂房
被投诉人:隆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下甸子迎宾大道北
被投诉人:河北佑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御道风情商业街*组团*#楼***铺
相关供应商:隆化涵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安州街道下洼子村隆化县中医医院北楼(餐厅楼)二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河北佑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隆化县农业农村局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在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隆化涵顺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年*月**日提起质疑,河北佑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后****年*月**日进行回复。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履行信息传达义务,电子交易系统稳定性存疑。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关于澄清程序的条款规定存在模糊性。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违反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影响评审公正性。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履约能力存疑,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性存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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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