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高邑县金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高财采投[2026]1号
2026-03-16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高邑县金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高财采投[2026]1号
河北/石家庄-2026-03-16 00:00:00
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高邑县金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高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高邑县金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泓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上乐新村小区瑞信生活广场对面
被投诉人: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高邑镇顺城街顺城华府
被投诉人:石家庄筑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千秋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泓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上乐新村小区瑞信生活广场对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泓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委托石家庄筑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代理的“高邑县金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接收并受理投诉人提出的投诉。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对我公司最终报价启动报价澄清要求不合理且无依据;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永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承诺函》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磋商小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认定其为无效投标,评审结果违法违规。 本机关受理后,向被投诉人发出《高邑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并通知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经调查:*、投诉人提供的最终报价过低,磋商小组依法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符合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投诉事项*不成立;*、磋商小组因投诉人未通过异常低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后续评审活动对投诉人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投诉人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高邑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6-03-16 00:00:00
二、项目名称: 高邑县金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泓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上乐新村小区瑞信生活广场对面
被投诉人: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高邑镇顺城街顺城华府
被投诉人:石家庄筑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千秋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泓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上乐新村小区瑞信生活广场对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泓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委托石家庄筑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代理的“高邑县金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库区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接收并受理投诉人提出的投诉。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对我公司最终报价启动报价澄清要求不合理且无依据;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永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承诺函》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磋商小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认定其为无效投标,评审结果违法违规。 本机关受理后,向被投诉人发出《高邑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并通知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经调查:*、投诉人提供的最终报价过低,磋商小组依法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符合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投诉事项*不成立;*、磋商小组因投诉人未通过异常低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后续评审活动对投诉人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投诉人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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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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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