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3-17 00:00:00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包)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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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包)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包)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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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包)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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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三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约定“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按照区财政局和区司法局的有关规定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元整,含税),甲方分*次支付工作补贴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本所银行账号和合法票据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补贴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补贴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零壹佰元整);甲方对乙方年终考核结果及乙方实际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后,甲方依据评估结果支付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零叁佰元整)。”现变更为: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按照区财政局和区司法局的有关规定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元整,含税),甲方分*次支付工作补贴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本所银行账号和合法票据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补贴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补贴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零壹佰元整);甲方对乙方年终考核结果及乙方实际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后,甲方依据评估结果支付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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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深圳市南山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合同书》(下称“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金额为¥******元(含税)。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约定之部分内容加以明确并作调整,达成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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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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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丽山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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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