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6-03-17 00:00:00
【自然灾害类】发生自然灾害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
一、应急处置措施
(一)分类
主要包括洪涝、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龙卷风、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街道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协调全街道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研究和分析全街道灾害动态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农经员、民兵营长、农技员、安全员、团支部书记等为成员,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灾情和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它特殊启动事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本预案启动,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街道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水利站、农村公路站、供电、卫生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救治的、防止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安监办牵头,民政办、派出所、财政所、团委、妇联组成,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查灾核灾组:由安监办牵头,民政办、农业站、水利站、学区管委会、林业站组成,负责了解、收集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收集、核实、上报灾情数据;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生产自救组:由农业站、畜牧站、建设办、国土分局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牲畜防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安监办、建设办、民政所、经发办组成,负责落实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和物资,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办、文化站、团委、妇联组成,负责宣传和报道抗灾救灾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接收捐赠组:由街道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组成,负责做好街道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安排。
(四)灾情报告
(一)灾情初报。各社区(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安监办报告初步情况,安监办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小时向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二)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每**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情况,直到灾害过程全部结束。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三)灾情核报。街道、社区(村)干部,逐社区(村)逐组逐户核实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口、伤病人口等)、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因灾死亡牲畜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报街道安监办,安监办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市救灾办。
(四)信息报送应急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虚报、谎报和缓报。各村(居)委会要在灾期、汛期等非常时期,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二、应对结果
本街道内暂未发生任何自然灾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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