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3-17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司法局海原县****年*****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 分包名称: | 非诉标段*(县委、政府会议、咨询)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报价扣除优惠: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投标人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总公司(所)的专项授权书。若总公司(所)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同一包竞标,则所有被授权分支机构均视为无效投标。 |
| *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法律文件代理服务 | 非诉标段*(县委、政府会议、咨询)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标的**法律文件代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签订后*年内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 类似业绩 | *.** | 投标人具有****年*月*日至开标前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证明资料,相关资料中需具有明确的标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重要要素。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情形将作为无效业绩不得分。 |
| * | 服务团队* | *.**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年以上(包含**年)执业经历且具有相关法律执业资格的得*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年(包含**年)至**年执业经历且具有相关法律执业资格的得*分;**年以下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人员的律师执业证(证书上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体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以及执业年限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
| * | 服务团队* | *.** | *.投标人拟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三年(含)以上执业年限的专职律师须满足*人。以此为基础,团队中每增加*名满足三年(含)以上执业年限专职律师的得*分,共*分。 注:需提供相关人员的律师执业证(证书上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体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以及执业年限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
| * |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 |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的得**分。每出现一条技术、服务要求未明确响应情形的减*分,减完为止。 注:相关技术、服务需进行技术响应点对点应答,并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相关证明(应答、承诺)所在页码,相关证明(应答、承诺)需表述一致且清晰、明确;上述材料、应答及承诺等均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认可。 |
| * | 服务方案 | **.**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理解分析;*.服务内容相对应的工作流程;*.拟排服务团队管理制度;*.拟派服务团队分工方案;*.服务期限内不同工作节点的时间安排方案;*.服务期限内突发事件预计分析及相关应急预案;*.本项目保密工作方案及廉政工作承诺;*.服务工作质量管理控制方案;*.档案资料管理及移交方案;**.考核验收配合方案;**.可免费提供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增值服务方案等内容。 以上方案满分**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分,每一项有下列缺陷之一的扣*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内容无重点、表述模糊不清晰、套用其他无关内容、照抄照搬、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过于简单、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或与项目不匹配、前后逻辑错误等。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