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6-03-16 00:00:00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和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澄清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和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评审标准表/七、技术方案***中“注:*.技术方案应不超过*** 页,超过部分不作为评审依据”修改为“总体技术方案(七、技术方案*至技术方案**)应不超过***页,超过部分不作为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评审标准表/六、原型系统演示*/④“***和*****数据 ”修改为“***和*****数据 ”。
*.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围绕制定...”修改为“围绕指定...”;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地球”修改为“地区”。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该项目需要现场演示。投标供应商应依据主要功能要求清单演示原型系统,投标供应商需采用实际可用软件进行演示,不 接受静态页面演示。“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演示所用设备递交至三楼评审室,线下提供设备清单(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工作人员核对及签到,演示设备不要求由授权代表递交,设备放入三楼评审室则视为递交成功,超时未递交的设备将拒收。截止时间后将统一安排演示设备封闭式调试(不允许将通信设备带入评审室),调试结束后统一离场。注:*.鉴于投标文件与演示设备递交地点不同且须同步递交,用于运输的电梯空间有限,如设备较多,可能需要多次搬运,请投标供应商合理安排递交时间,避免无效投标;*.演示设备采用封闭式调试方式,请投标供应商合理安排参与开标人员与设备调试人员”。
二、演示设备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设置一致,递交开始时间提前至上午*:**,延后递交截止时间至上午*:**。
三、为避免导出“环境检测及信息数据包”出错,建议供应商领取投标文件时携带相应笔记本电脑。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