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3-17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塘沽北塘场区****平方米北侧后场地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塘沽北塘场区****平方米北侧后场地 | ||
|---|---|---|---|
|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北塘场区****平方米北侧后场地
|
||
| 面积 |
****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权证名称 | 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地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方德集团有限公司拆船分公司
|
||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道欣嘉园商业广场*号楼***门一层***室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联系人 |
李悦
|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防路****号
|
| 邮箱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方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交易方式 |
|---|
| 挂牌价 |
*****;万元
|
租赁期限 |
*年
|
|---|---|---|---|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如项目最终产生竞价并形成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
|
||
| 支付方式 | 根据合同约定缴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和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确定租赁合同文本并签订租赁合同,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交易集团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 交易条件 |
|---|
|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勘察。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成功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天津交易集团在确定交易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出具出租交易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 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出租土地的权利人已无偿拨给出租方长期使用,未办理名称变更。
*、出租的土地为证载面积中的一部分,本次挂牌体现的出租面积即计租面积为****平方米,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租金。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