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博鼎信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3-16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博鼎信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16 00:00:00
乌鲁木齐博鼎信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兵团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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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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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乌鲁木齐博鼎信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二师铁门关市全民健身路径连队(社区)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乌鲁木齐博鼎信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 号友好花 园 ** 栋 * 层 * 单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博鼎信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参加第二师铁门关市全民 健身路径连队(社区)项目招投标期间,通过与新疆矗立巅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李矗串通,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新疆矗立巅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库尔勒矗立巅峰体育培训有限公司)转账 *****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由其在第二师铁门关市全民健身路径连队(社区)项目招标中进行陪标。其中,**** 年* 月 * 日,刘琼向新疆矗立巅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转账 ***** 元;新疆矗立巅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 ****年 * 月 * 日退还该保证金。**** 年 * 月该项目重新招标,乌鲁木齐博鼎信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替新疆矗立巅峰体育用 品有限公司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组织围标,乌鲁木齐博鼎信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事先约定 ,通过资金往来(转账投标保证金)、安排陪标等方式,排除其 他潜在竞争者 ,操纵投标结果,以确保自身中标,中标金额 ****** 元,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采购人及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 处 以 千 分 之 五 罚款 : 人 民 币 叁 仟 玖 佰 肆 拾 肆 元(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两年;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第二师财政局

*、联系人:第二师财政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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