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3-16 00:00:00
宜都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全过程设计(***********************)第*次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第*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完成宜都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施工图设计,协助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审查并提供设计成果,负责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修改为:“完成宜都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协助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需满足发改部门审批要求。”
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变更为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通过后 **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确认后按进度**日历天内提交各阶段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修改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通过后**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直至本项目下达发改部门批复。”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变更为:**万元。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次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湖北国融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