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直辖县-2026-03-16 00:00:00
为规范我县公务用车配置与管理,保障公务出行高效合规,现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招标代理公司,承接我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年定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购置*辆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费用由该项目中标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签订合同及后续服务等全流程招标代理工作。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此次公务用车招标代理任务止。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相关内容及具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遴选流程
(一)报名阶段:申请人需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工作日上午**:**—**:**,下午**:**—**:**),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备案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号行政办公大楼***室现场报名。
(二)材料提交:报名同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内容需包含公司简介、资质证明、业绩材料、服务方案、报价明细等,密封后加盖公章,逾期不予接收。
(三)评审与公示:由遴选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四)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中选机构需在*个工作日内与遴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定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