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2026年度纠纷调解和心理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2026-03-16
广东/深圳 招标采购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2026年度纠纷调解和心理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广东/深圳-2026-03-16 00:00:00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东/深圳-2026-03-16 00:00:00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年度纠纷调解和心理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 **:**来源:
【打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年度纠纷调解和心理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年度纠纷调解和心理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 |
| 采购品目: | 社会工作服务 |
| 采购需求概况: | (一)服务范围 供应商提供服务团队参与信访案件调解,提供专业服务、情绪疏导及心理支持,帮助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协助信访部门开展数据统计、材料整理、法治宣传等工作保障信访工作规范开展。 (二)服务期限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优质服务合同可续期二十四个月,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对合同期限内表现优异的供应商可续期一年,即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项目完成时间等方面均取得“优”的供应商可续期一年,最多可续期两次。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提供由*人组成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至少*名成员具有助理级社会工作师(初级)或以上资质,其余辅助人员需具备信访纠纷调解或心理服务领域相关工作经验。 (四)服务成果要求 具体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协助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调解、咨询等服务工作; *.协助做好来访群众人员信息登记、全流程跟进信访案件调解,对情绪激动的来访人员进行情绪疏导,提供心理服务支持等工作; *.协助做好重点案件化解,协助信访案件督查督办,领导接访下访等相关工作; *.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跟踪辅导或探访,助力信访攻坚任务; *.协助网信系统办理相关工作; *.结合信访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导活动; *.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
| 联系人: | 曾工 |
| 联系电话: | *********** |
| 预计采购时间: | ******* |
| 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