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费(河长办300个断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3-16
重庆 质疑投诉
水质监测费(河长办300个断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3-16 00:00:00

水质监测费(河长办***个断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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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水质监测费(河长办***个断面)”(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水质监测费(河长办***个断面)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逐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天府路*号三楼**号(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大厦**楼


被投诉人*:重庆环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号*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五、项目其他要求(二)供应商****年以来连续两年承担过类似(指合同金额与本项目相当)河长制水质采样和分析监测项目(需提供相关佐证)属于变相设置特定金额、特定行业的业绩等作为成交条件,倾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试图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应当依法认定本项目采购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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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费(河长办***个断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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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水质监测费(河长办***个断面)”(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水质监测费(河长办***个断面)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逐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天府路*号三楼**号(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大厦**楼


被投诉人*:重庆环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东湖南路**号*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五、项目其他要求(二)供应商****年以来连续两年承担过类似(指合同金额与本项目相当)河长制水质采样和分析监测项目(需提供相关佐证)属于变相设置特定金额、特定行业的业绩等作为成交条件,倾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试图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应当依法认定本项目采购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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