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里河下游龙咀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澄清/变更公告
2026-03-1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十五里河下游龙咀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3-16 00:00:00

十五里河下游龙咀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十五里河下游龙咀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十五里河下游龙咀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十五里河下游龙咀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附录*、附录*、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规定要求,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

②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

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因各地区水利项目验收资料版本不同,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验收证书等材料是否与③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属同等资料,予以认可?

答:同等资料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评分表中关于总监及副总监的业绩要求,仅明确了业绩类型,而未具体说明业绩规模。请问,总监和副总监的业绩是仅需提供类型即可,抑或需包括业绩规模等要素,且与评分表中对投标人类似项目的要求保持一致?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业绩未对业绩规模做出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号中国视界

联系人:周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号楼

联系人:鲍工

话:*************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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