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检查信息(2026年6期)
2026-03-16
浙江/舟山 质疑投诉
食品监督检查信息(2026年6期)
浙江/舟山-2026-03-16 00:00:00
浙江/舟山-202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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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督检查信息(****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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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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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抽检监测(省级本级) ****年浙江元旦春节重点食品专项中,当事人舟山信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经检验吡唑醚菌酯含量为*.*****/**,最大允许限为*.****/**,多菌灵含量为*.*****/**,最大允许限为*.****/**,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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