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3-16 00:00:00
(****年第*****号)大连海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未利用土地出租项目(第三次)挂牌公告
(****年第*****号 ) 大连海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未利用土地出租项目(第三次)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大连海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未利用土地出租项目(第三次)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项目概述 | 本次出租标的为大连海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未利用土地,出租用途均为种植一年生作物,出租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租标的情况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未利用土地)》及附件*:《勘测定界图》。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解释权归出租方,具体交接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出租标的所在地踏勘(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 )。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土地证号 | 坐落位置 | |||
|---|---|---|---|---|
| 面积(平方米) | 类型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规划用途 | 目前用途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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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挂牌底价为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额(不含税),如出租方开具发票涉及税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不含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本项目租赁保证金按照成交年租金的**%由出租方收取,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给予承租方无息返还。 *、出租标的面积、坐标等基本信息详见本项目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未利用土地)》和附件*《勘测定界图》。 *、出租标的为国有用地,无任何补贴补助。 *、出租标的只允许种植一年生作物,不允许种植多年生农作物及植物、树木等。 *、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开展耕种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必须保持土地的耕种用途,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若因施肥、喷洒农药等对周边林地、植被、海产养殖等产生破坏,造成不良影响由租赁方负全部责任。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地上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地性质,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同他人换更耕种,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破坏周边林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耕种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耕种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如政府启动园区建设或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国家、政府需要征收、征用出租标的,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不予赔偿任何损失。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退还出租标的,出租方将无息返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 *、承租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出租标的,如承租方未出租方要求的时限腾退,出租方有权回收租赁土地,并视为承租方放弃全部设施、耕种物的所有权,该设施、耕种物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提出的租赁合同全部条款,租赁合同详见本项目附件*《租赁合同》。 **、标的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公告披露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方自行前往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代表对土地面积、坐标范围无疑议,并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本出租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限截均至****年**月**日,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权;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须进场行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受让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原承租方未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及受让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大圣评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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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出租方开具发票涉及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如出租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资产交接,则资产交接期限延期**个工作日,延期阶段内完成资产交接的,交易继续履行,并无息退返租赁合同签署日至实际资产交接日期间的租金(退返租金金额应当以日计算)。如出租方在延期阶段内仍无法完成资产交接,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无息全额退返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不得追究和追索出租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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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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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后,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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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出租方名称 | 大连海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写字楼***室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 | *,***,***,***.**元 | 法定代表人 | 于蕾蕾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