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水闸管理局部分报废资产
2026-03-1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水闸管理局部分报废资产
天津-2026-03-16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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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3-16 00:00:00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水闸管理局部分报废资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水闸管理局部分报废资产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山东省
德州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随邵楠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水闸管理局部分报废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山东省德州市 |
| 评估机构 | 德州市价格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标的报废资产存放于 *、沧州市东光县龙王李乡王营盘闸所;*、乐陵市大孙乡罗寨闸所;*沧州市盐山县庆云镇庆云闸所;*滨州市无棣县小泊头镇无棣河务局。其中所有设备均因年久失修处于报废状态,无法继续使用且无维修价值。 *、本项目标的报废资产,需待转让方拆除单位完成水闸拆除后,最终受让方才可开展拆解及运输工作,拆解与运输须在 ** 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标的描述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水闸管理局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德州市德城区东风东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陈俊祥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行使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流域水资源综合治理与开发。 辖区水行政执法与水政监察 辖区水事纠纷协调处理 辖区水利发展规划计划拟定与监督实施 辖区水闸管理与调度 辖区防洪方案拟定与防汛抗旱协调 辖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综合治理 辖区重要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漳卫新河四女寺至辛集闸段达标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领取转让方盖章版《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联系人:刘学峰 ;电话:*********** 。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数量、配置及运输成本,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交易集团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项目标的资产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最终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全部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等候转让方通知,告知具体进场时间后方可进场履行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及设备搬迁。最终受让方自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未按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