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刘店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二次)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2026-03-16
河南/商丘 中标结果
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刘店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二次)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河南/商丘-2026-03-16 00:00:00

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年刘店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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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年刘店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年刘店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年刘店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项目编号:虞财采竞********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控制价:***.******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年**月**日

*、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谈判小组名单:沈静静,郭德锋,卢永杰(采购人代表)

四、谈判结果

经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河南兴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 交 价:*******元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刘店乡兴旺大道 ** 号

五、主要成交标的

工程类

名称: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年刘店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谭腾飞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 豫************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审查,其中河南哈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页**.*项填写“无”等明确的回应文字、河南卓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页**.*项填写“无”等明确的回应文字及谈判报价表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页**.*项填写投标有效期,河南宇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页**.*项填写“无”等明确的回应文字,承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页**.*项填写“无”等明确的回应文字导致谈判无效,剩余所有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七、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

*、投标单位:河南兴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投标单位: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投标单位:河南领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投标单位:河南二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投标单位:河南广洋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投标单位:河南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投标单位:安禾建设(林州)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投标单位:鸿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文件计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金额:*****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商丘市虞城县刘店乡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通泰路豫鹰宾馆北*号楼*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虞城县城关镇滨河路

联系电话:************

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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