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6-03-16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安徽/滁州-2026-03-16 00:00:00

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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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中医院东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室内音频半球摄像机”的参数要求:

*、支持**颗红外灯,红外补光**米。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颗红外灯。”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红外灯,红外补光不小于**米。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室内半球摄像机”、“室内枪机摄像机”及“室外全彩枪式摄像机”的参数要求:

*、支持*颗红外灯,红外补光**米,*颗白光灯,白光补光距离**米。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颗红外灯”及“*颗白光灯”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红外灯,红外补光不小于**米,支持白光灯,白光补光距离不小于**米。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室外高清全彩球机”的参数要求:

*、**颗红外灯,红外补光***米,*颗白光灯,白光补光距离**米。

*、支持人车分离、绊线、双绊线、周界、物品遗留、物品丢失、热度图、徘徊、奔跑、停车、人数统计、人群聚集、安全帽检测、值岗检测、视频诊断、音频异常侦测

**、支持*个内置***、*个内置扬声器、*路音频输入、*路音频输出、*路报警输入(开关量)、*路报警输出(开关量)、*个****,***/****自适应、*个**卡接口,最大*****、*个风扇。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经我司调研,以上参数组合功能要求,咨询市面主流厂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海康企业技术标准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需求,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实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颗红外灯”、“*颗白光灯”、“热度图”、“奔跑”、“人数统计”及“支持*个内置***、*个内置扬声器”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红外灯,红外补光不小于***米,支持白光灯,白光补光距离不小于**米。

其余参数不做修改。经市场调研,业内海康、天地伟业、政辉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低空全景警戒球机”的参数要求:

*、★最低照度:全景通道≤*.*******(*=*.*,彩色模式),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细节通道≤*.******(*=*.*,黑白模式),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细节通道具有**颗红外灯和*颗白光灯:当环境照度低于一定值时,通过红外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通过白光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全景通道具有*颗白光灯:当环境照度低于一定值时,通过白外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

*、★红外灯照明角度应能随设备成像视角同步自动调节,照明范围可覆盖整个监控画面;全景通道:水平视场角≥***°;垂直视场角≥**°;画幅比≥**:**,图像分辨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全景通道:支持场景图像效果自适应,应能根据不同场景(如工频场景、反光场景、背光场景、强光场景、雨天场景、雾天场景、车辆场景、人形场景、夜景场景、飞尘场景等),自动调整视频参数(如曝光、白平衡、亮度、饱和度、对比度、噪声、强光抑制、宽动态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配合平台按标签名称搜索标签时,设备应能触发联动功能,联动转动至选中的标签位置,点击视频中的标签时,可查看标签内容并对标签关联的相机视频进行预览,点击相机预览窗口可放大该窗口;支持在摄像机的视频画面中,对监控区域的便民警务站视频标签、建筑物视频标签管理、卡口视频标签、普通视频标签进行标签标注,最多支持标注****个标签。(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在警戒功能界面应支持设置*个场景画面:警戒类型应包含周界警戒、拌线警戒和翻墙警戒;警戒模板应包含警戒预案模板、自定义警戒模板;警戒预案模板包含:抓拍并联动白光、抓拍并联动白光、单次警音、抓拍并联动炸裂式多级声光、抓拍并联动渐进式多级声光;自定义警戒模板应能设置三级警戒,每级警戒可联动白光(闪光*次/闪光*次/闪光*次/频闪/常亮)、联动声音、联动开关量输出、联动录像、联动抓拍。(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我司调研,以上参数组合功能要求,咨询市面主流厂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海康企业技术标准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需求,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实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最低照度:全景通道≤*.*******(*=*.*,彩色模式),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细节通道≤*.******(*=*.*,黑白模式),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细节通道具有**颗红外灯和*颗白光灯:当环境照度低于一定值时,通过红外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通过白光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全景通道具有*颗白光灯:当环境照度低于一定值时,通过白外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红外灯照明角度应能随设备成像视角同步自动调节,照明范围可覆盖整个监控画面;全景通道:水平视场角≥***°;垂直视场角≥**°;画幅比≥**:**,图像分辨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全景通道:支持场景图像效果自适应,应能根据不同场景(如工频场景、反光场景、背光场景、强光场景、雨天场景、雾天场景、车辆场景、人形场景、夜景场景、飞尘场景等),自动调整视频参数(如曝光、白平衡、亮度、饱和度、对比度、噪声、强光抑制、宽动态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配合平台按标签名称搜索标签时,设备应能触发联动功能,联动转动至选中的标签位置,点击视频中的标签时,可查看标签内容并对标签关联的相机视频进行预览,点击相机预览窗口可放大该窗口;支持在摄像机的视频画面中,对监控区域的便民警务站视频标签、建筑物视频标签管理、卡口视频标签、普通视频标签进行标签标注,最多支持标注****个标签。(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在警戒功能界面应支持设置*个场景画面:警戒类型应包含周界警戒、拌线警戒和翻墙警戒;警戒模板应包含警戒预案模板、自定义警戒模板;警戒预案模板包含:抓拍并联动白光、抓拍并联动白光、单次警音、抓拍并联动炸裂式多级声光、抓拍并联动渐进式多级声光;自定义警戒模板应能设置三级警戒,每级警戒可联动白光(闪光*次/闪光*次/闪光*次/频闪/常亮)、联动声音、联动开关量输出、联动录像、联动抓拍。(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海康、天地伟业、政辉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电梯摄像机”的参数要求:

*、支持*颗红外灯,红外补光**米。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颗红外灯”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红外灯,红外补光不少于**米。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车辆识别摄像机”的参数要求:

支持*颗白光灯,白光补光**米。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支持*颗白光灯”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白光灯,白光补光不少于**米。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护理通讯信息系统软件”的参数要求:

*.排班管理:可以添加编辑以及删除医生、护士排班信息,方便在医生管理和护士管理设置排班。

**.护士进入:可以对护士进入内容的查询,查询条件包含开始结束时间、床位号/房间名、护士进入方式、护士名,选择或者输入对应的查询条件即可在列表区域查询出护士进入的内容。

**.分时曲线图:可以查询一段时间内呼叫情况。

▲以上*、**、**项参数,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一项不满足或未能体现,均不得分。

事实依据: 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项参数,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一项不满足或未能体现,均不得分。”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信息交互管理主机”的参数要求:

*.组网与供电

具有****网络接口,通过标准***/**协议与机房服务器进行数据通信,获取***系统中病房科室数据信息。(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主机具有高带宽两线制总线接口,接口可连接床头分机、门口分机、卫生间分机等设备,总线接口带载能力≥****。支持扩展语音网关设备,实现移动语音终端的连接功能接口。(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主机内嵌***服务,具有网页登录配置功能。(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 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网络医护主机”的参数要求:

*.液晶屏幕

▲采用≥**.*英寸触摸屏,分辨率≥********,屏幕比例**:*,亮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麦克内置,无外露麦克话筒,避免飞沫吸附交叉感染。当患者呼叫时,可根据患者的护理等级进行提醒。(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 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门口分机”的参数要求:

*.组网与供电

设备采用双绞线接入系统总线。(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当床头分机呼叫时,根据患者护理级别,门口分机灯显示相应颜色,卫生间分机呼叫时门口分机灯常亮显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 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床头分机”的参数要求:

*.组网与供电

设备采用双绞线接入系统总线。(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分机应支持增援呼叫、换药呼叫、呼叫清除、护士定位,服药提醒等语音提醒功能。(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 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卫生间分机”的参数要求:

*.★****防护等级,防水、防尘工艺设计,适合卫生间、淋浴间等潮湿环境使用;超大红色紧急呼叫按钮设计;专用的取消按键,便于及时清除误操作。(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 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网络液晶一体机”的参数要求:

*.★***不低于*核,***主频不低于*.*****;运行内存不低于**;机身存储不低于***;(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尺寸不低于**英寸***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视频解码支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支持****:*.**;支持蓝牙,版本不低于*.*;以太网:支持**/***/********自适应;支持红外遥控;(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 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寸一体机”的参数要求:

*.★智能交互平板显示尺寸≥**英寸,分辨率:*********,采用直下式背光*****,红外触控技术,在双系统下均支持**点触控及**点书写划线。(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为方便用户外接拓展设备,智能交互平板非转接****输入≥*路,****输出≥*路(支持安卓及其他通道信号输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采用针孔阵列发声设计,*.*声道,下边框具有*个发声单元,最大功率≥***,扬声器在***%音量下,*米处声压级≥****,**米处声压级≥****;最低谐振频率不高于*****。(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内置一体化超高清**摄像头,单颗摄像头有效像素≥*****,可输出最大分辨率*********的图片与视频,支持搭配**软件实现自动点名点数功能,支持远程巡课功能,具备指示灯工作状态提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智能交互平板具备前置组合式针孔电脑还原按键,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无需打开智能交互平板背板,前置接口面板支持单独前拆维护。(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支持预设仅允许用细笔书写模式或允许用细笔或手指书写模式,细笔可用于书写,手指可用于拖动漫游,实现手笔分离的教学效果。(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会议纪要支持手写输入文本,每项会议纪要都能根据笔迹书写范围和文本内容自动调整窗口大小,灵活适应。书写笔迹可轻松使用橡皮擦进行擦除,每项会议纪要可随意删除或调整顺序;会议纪要支持一键生成二维码分享,扫码即可快速获取内容,扫码显示的会议纪要内容会自动过滤空白项。(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事实依据: 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鸿合、希沃、众骏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事实依据:此时间距离发标时间****年**月**日仅*个工作日,不满足*个工作日。此质询截止时间到设定,损害了广大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请求:延长问询时间致项目开标前的**个工作日

回复: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属于采购人合理设定的答疑组织期限,不违反任何强制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条已明确载明质疑接收时间与规则,充分保障潜在供应商的法定质疑权,未损害任何供应商合法权益,为保障项目推进效率与答疑组织秩序,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不予延长。

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核心产品为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防火墙设备与核心交换机设备。

事实依据:采购项目设置核心产品的目的是有利于更多的品牌参与到项目的竞争中,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此次核心产品的设置从产品价格、项目技术构成等因素中未能体现核心产品的选择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请求:请重新设置核心产品,并在不同系统中选择合理产品设置为核心产品。

回复:从技术构成层面,计算机网络系统中,防火墙设备与核心交换机设备是决定整个系统性能、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关键节点。其中,防火墙设备承担着内外网隔离、访问控制、威胁防御等核心安全职能,是保障业务数据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核心交换机设备则负责整个网络内部数据的高速转发与交换,是连接所有子系统和终端的枢纽,直接决定网络运行的效率和可靠性。两者在技术架构中的地位缺一不可,其技术指标直接影响项目整体功能的实现。因此,将这两类设备确定为核心产品,是项目技术构成的必然要求。

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设置多个核心产品。只要根据项目技术构成、功能需求等合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即符合规定。本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两项核心产品,并未违反任何禁止性条款,且已充分公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影响公平竞争。维持原招标文件规定,不修改核心产品。

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参数设置中,标星项参数要求较多,但参数评判标准不定。

事实依据:

计算机网络中防火墙设备参数要求:★*、本次要求*核及以上国产***、国产系统,内存≥**,≥********系统盘+*******,≥*个千兆电口、*个*****口,整机网络层吞吐量≥*****,每秒新建连接数≥*万,最大并发连接数≥***万;本次要求开通***模块并含*年特征库升级、开通防病毒模块并含*年病毒库升级;

计算机网络中核心交换机设备参数要求:*.★采用正交交换架构,实现转发与控制平面分离,支持独立接口板,要求独立业务插槽≥*个,***≥*个,*******≥*个,硬盘扩展槽≥*个,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

示例不进行枚举。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参数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请求:明确标星项参数评判要求,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标依据,统一评定标准。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以醒目方式标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即属于此类核心参数,是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直接决定项目质量和功能能否实现,投标人对此负有完全响应义务。

虽然招标文件未强制限定证明材料的具体形式,但依据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及“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主动提供能够证明其产品满足“★”项参数的有效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官网截图、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功能界面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凡能客观反映产品真实性能的材料均可采用。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若投标文件仅简单应答“满足”而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明,或证明材料不足以佐证其响应的,则相应核心参数将被认定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依据相关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评判标准既符合采购需求,也确保了评审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综上,维持原招标文件规定。

质疑事项**:本项目技术标参数响应评分**分,此分数不合理。

事实依据:本项目标三角加分项参数共**条,一般参数扣分分项**条。加分项每项*分,扣分项每项*分,和评分的**分对应不上。此参数评比分数**分占项目总分值达**%,明显不合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请求: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重新审核参数设置是否合理,优化参数评分占比。

回复:本项目技术标参数响应评分**分,系结合项目建设规模、技术复杂度、核心功能要求综合设定,评分细则中加分项、扣分项均已完成量化赋值,所有分值加减逻辑可完整归集至**分技术评分体系内,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完全对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不存在分值与量化指标不匹配情形。针对贵方提出的参数计分逻辑问题,我单位已对标注“▲”号的评审参数调整为**条,并优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口接入交换机相关技术指标(交换容量≥*.*****,转发性能≥*******),进一步提升评分细则严谨性与合理性。

本项目技术参数评分占比**%,是基于本项目技术专业性强、系统集成度高、功能实现要求高的核心特点设定,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求、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未设置与项目特点不相适应或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事项**: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网络广播服务器主机:

*.一体化键盘内设≥** 路 *** 旋钮调节,采播时现场音量调节,且内设监听喇叭,检测主机信号输出情况;(提供实拍图佐证,以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提供背面板≥* 路万用 **** 电源插头,可为周边设备提供电源;(提供广播主机电源供电接口实拍图佐证,以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工业级主板设计,支持系统 **** 小时长时间运行不出障碍;技术参数:*.工作环境****;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标准接 口:不少于 *×**/* 接口、* ×****、*×***;*.音频接 口:不少于:* 路话筒输入,带 *** 幻象电源,* 路线路输入,* 路线路输出,* 编组输出;(提供广播主机接口实拍图佐证,效果图无效,以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这*条参数为常规参数,但不是每一家供应商都有去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以建议这*条参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产品功能截图、生产厂商官网截图、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该指标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请求: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网络广播服务器主机”第*、*、**条参数中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由“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满足该项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汇德、慧研、惠声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网络广播主控软件:

*.★支持终端任务查看功能:能单独展示每个终端六个月的定时任务状态,通过日历模式显示每一天详细的定时任务内容,且能检测出冲突任务,支持快捷键跳转到冲突任务的界面;(提供广播软件该功能截图)

事实依据:网络广播主机软件的核心功能是定时控制、消防联动、业务寻呼,第*条参数功能偏离核心功能,跟本项目也没有太大关系,询问国内一流大部分厂商均没有此功能,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把第*条参数删除。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该指标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请求:请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建议将“网络广播主控软件”第*条参数删除该条款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汇德、慧研、惠声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室内音频半球摄像机”的参数要求:

*、支持**颗红外灯,红外补光**米。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颗红外灯。”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红外灯,红外补光不小于**米。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室内半球摄像机”、“室内枪机摄像机”及“室外全彩枪式摄像机”的参数要求:

*、支持*颗红外灯,红外补光**米,*颗白光灯,白光补光距离**米。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颗红外灯”及“*颗白光灯”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红外灯,红外补光不小于**米,支持白光灯,白光补光距离不小于**米。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室外高清全彩球机”的参数要求:

*、**颗红外灯,红外补光***米,*颗白光灯,白光补光距离**米。

*、支持人车分离、绊线、双绊线、周界、物品遗留、物品丢失、热度图、徘徊、奔跑、停车、人数统计、人群聚集、安全帽检测、值岗检测、视频诊断、音频异常侦测

**、支持*个内置***、*个内置扬声器、*路音频输入、*路音频输出、*路报警输入(开关量)、*路报警输出(开关量)、*个****,***/****自适应、*个**卡接口,最大*****、*个风扇。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经我司调研,以上参数组合功能要求,咨询市面主流厂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海康企业技术标准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需求,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实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颗红外灯”、“*颗白光灯”、“热度图”、“奔跑”、“人数统计”及“支持*个内置***、*个内置扬声器”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红外灯,红外补光不小于***米,支持白光灯,白光补光距离不小于**米。

其余参数不做修改。经市场调研,业内海康、天地伟业、政辉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低空全景警戒球机”的参数要求:

*、★最低照度:全景通道≤*.*******(*=*.*,彩色模式),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细节通道≤*.******(*=*.*,黑白模式),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细节通道具有**颗红外灯和*颗白光灯:当环境照度低于一定值时,通过红外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通过白光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全景通道具有*颗白光灯:当环境照度低于一定值时,通过白外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

*、★红外灯照明角度应能随设备成像视角同步自动调节,照明范围可覆盖整个监控画面;全景通道:水平视场角≥***°;垂直视场角≥**°;画幅比≥**:**,图像分辨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全景通道:支持场景图像效果自适应,应能根据不同场景(如工频场景、反光场景、背光场景、强光场景、雨天场景、雾天场景、车辆场景、人形场景、夜景场景、飞尘场景等),自动调整视频参数(如曝光、白平衡、亮度、饱和度、对比度、噪声、强光抑制、宽动态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配合平台按标签名称搜索标签时,设备应能触发联动功能,联动转动至选中的标签位置,点击视频中的标签时,可查看标签内容并对标签关联的相机视频进行预览,点击相机预览窗口可放大该窗口;支持在摄像机的视频画面中,对监控区域的便民警务站视频标签、建筑物视频标签管理、卡口视频标签、普通视频标签进行标签标注,最多支持标注****个标签。(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在警戒功能界面应支持设置*个场景画面:警戒类型应包含周界警戒、拌线警戒和翻墙警戒;警戒模板应包含警戒预案模板、自定义警戒模板;警戒预案模板包含:抓拍并联动白光、抓拍并联动白光、单次警音、抓拍并联动炸裂式多级声光、抓拍并联动渐进式多级声光;自定义警戒模板应能设置三级警戒,每级警戒可联动白光(闪光*次/闪光*次/闪光*次/频闪/常亮)、联动声音、联动开关量输出、联动录像、联动抓拍。(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我司调研,以上参数组合功能要求,咨询市面主流厂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海康企业技术标准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需求,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实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最低照度:全景通道≤*.*******(*=*.*,彩色模式),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细节通道≤*.******(*=*.*,黑白模式),能基本分辨被摄目标的轮廓特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细节通道具有**颗红外灯和*颗白光灯:当环境照度低于一定值时,通过红外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通过白光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全景通道具有*颗白光灯:当环境照度低于一定值时,通过白外灯照射,可基本分辨距离**米处所摄建筑物目标的轮廓。*、★红外灯照明角度应能随设备成像视角同步自动调节,照明范围可覆盖整个监控画面;全景通道:水平视场角≥***°;垂直视场角≥**°;画幅比≥**:**,图像分辨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全景通道:支持场景图像效果自适应,应能根据不同场景(如工频场景、反光场景、背光场景、强光场景、雨天场景、雾天场景、车辆场景、人形场景、夜景场景、飞尘场景等),自动调整视频参数(如曝光、白平衡、亮度、饱和度、对比度、噪声、强光抑制、宽动态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配合平台按标签名称搜索标签时,设备应能触发联动功能,联动转动至选中的标签位置,点击视频中的标签时,可查看标签内容并对标签关联的相机视频进行预览,点击相机预览窗口可放大该窗口;支持在摄像机的视频画面中,对监控区域的便民警务站视频标签、建筑物视频标签管理、卡口视频标签、普通视频标签进行标签标注,最多支持标注****个标签。(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在警戒功能界面应支持设置*个场景画面:警戒类型应包含周界警戒、拌线警戒和翻墙警戒;警戒模板应包含警戒预案模板、自定义警戒模板;警戒预案模板包含:抓拍并联动白光、抓拍并联动白光、单次警音、抓拍并联动炸裂式多级声光、抓拍并联动渐进式多级声光;自定义警戒模板应能设置三级警戒,每级警戒可联动白光(闪光*次/闪光*次/闪光*次/频闪/常亮)、联动声音、联动开关量输出、联动录像、联动抓拍。(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海康、天地伟业、政辉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电梯摄像机”的参数要求:

*、支持*颗红外灯,红外补光**米。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颗红外灯”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红外灯,红外补光不少于**米。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车辆识别摄像机”的参数要求:

支持*颗白光灯,白光补光**米。

事实依据: *、不同的补光灯珠亮度不一样,不应从补光灯灯珠数量来限制产品,从而限制供应商参与。该参数明显是有些单位为达到控标目的而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海康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补光灯核心需求的是亮度、环保的要求,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招标项目的需求因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限定技术路线,特定的技术路线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支持*颗白光灯”的描述。

回复:参数修改为:支持白光灯,白光补光不少于**米。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护理通讯信息系统软件”的参数要求:

*.排班管理:可以添加编辑以及删除医生、护士排班信息,方便在医生管理和护士管理设置排班。

**.护士进入:可以对护士进入内容的查询,查询条件包含开始结束时间、床位号/房间名、护士进入方式、护士名,选择或者输入对应的查询条件即可在列表区域查询出护士进入的内容。

**.分时曲线图:可以查询一段时间内呼叫情况。

▲以上*、**、**项参数,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一项不满足或未能体现,均不得分。

事实依据: 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项参数,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一项不满足或未能体现,均不得分。”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信息交互管理主机”的参数要求:

*.组网与供电

具有****网络接口,通过标准***/**协议与机房服务器进行数据通信,获取***系统中病房科室数据信息。(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主机具有高带宽两线制总线接口,接口可连接床头分机、门口分机、卫生间分机等设备,总线接口带载能力≥****。支持扩展语音网关设备,实现移动语音终端的连接功能接口。(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主机内嵌***服务,具有网页登录配置功能。(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网络医护主机”的参数要求:

*.液晶屏幕

▲采用≥**.*英寸触摸屏,分辨率≥********,屏幕比例**:*,亮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麦克内置,无外露麦克话筒,避免飞沫吸附交叉感染。当患者呼叫时,可根据患者的护理等级进行提醒。(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门口分机”的参数要求:

*.组网与供电

设备采用双绞线接入系统总线。(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当床头分机呼叫时,根据患者护理级别,门口分机灯显示相应颜色,卫生间分机呼叫时门口分机灯常亮显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床头分机”的参数要求:

*.组网与供电

设备采用双绞线接入系统总线。(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分机应支持增援呼叫、换药呼叫、呼叫清除、护士定位,服药提醒等语音提醒功能。(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卫生间分机”的参数要求:

*.★****防护等级,防水、防尘工艺设计,适合卫生间、淋浴间等潮湿环境使用;超大红色紧急呼叫按钮设计;专用的取消按键,便于及时清除误操作。(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网络液晶一体机”的参数要求:

*.★***不低于*核,***主频不低于*.*****;运行内存不低于**;机身存储不低于***;(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尺寸不低于**英寸***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视频解码支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支持****:*.**;支持蓝牙,版本不低于*.*;以太网:支持**/***/********自适应;支持红外遥控;(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亚华、明创、汇众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寸一体机”的参数要求:

*.★智能交互平板显示尺寸≥**英寸,分辨率:*********,采用直下式背光*****,红外触控技术,在双系统下均支持**点触控及**点书写划线。(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为方便用户外接拓展设备,智能交互平板非转接****输入≥*路,****输出≥*路(支持安卓及其他通道信号输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采用针孔阵列发声设计,*.*声道,下边框具有*个发声单元,最大功率≥***,扬声器在***%音量下,*米处声压级≥****,**米处声压级≥****;最低谐振频率不高于*****。(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内置一体化超高清**摄像头,单颗摄像头有效像素≥*****,可输出最大分辨率*********的图片与视频,支持搭配**软件实现自动点名点数功能,支持远程巡课功能,具备指示灯工作状态提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智能交互平板具备前置组合式针孔电脑还原按键,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无需打开智能交互平板背板,前置接口面板支持单独前拆维护。(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支持预设仅允许用细笔书写模式或允许用细笔或手指书写模式,细笔可用于书写,手指可用于拖动漫游,实现手笔分离的教学效果。(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会议纪要支持手写输入文本,每项会议纪要都能根据笔迹书写范围和文本内容自动调整窗口大小,灵活适应。书写笔迹可轻松使用橡皮擦进行擦除,每项会议纪要可随意删除或调整顺序;会议纪要支持一键生成二维码分享,扫码即可快速获取内容,扫码显示的会议纪要内容会自动过滤空白项。(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事实依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此款设备功能,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由于不同厂家进行产品检测时,其要求检测项目及内容均不尽相同,导致相关供应商产品功能、性能均满足要求,但响应检测报告中没有体现以上检测内容或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存在差异化,本项具有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请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的描述。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鸿合、希沃、众骏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医院安全设备,序号*,外网防火墙

*条,产品支持云威胁情报网关技术,通过全球超过 **+*** 节点,实现对威胁流量就近进行实时检测****;拦截,实现失陷外联实时阻断,保护资产安全。(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条,产品支持服务器漏洞防扫描功能,并对扫描源 ** 进行日志记录和联动封锁。(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条,产品应具备独立的勒索病毒防护模块,非普通防病毒功能,支持对特定的业务进行勒索风险自动化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自动生成防护策略。(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事实依据:经过问询市场主流厂家,以上组合参数为深信服产品参数,其余厂家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设置为特定的参数,具有强烈的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原则。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深信服、奇安信、天融信、***、安恒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中医院安全设备,序号*,下一代防火墙

*条,★产品内置不低于 ***** 种漏洞规则,同时支持在控制台界面通过漏洞 **、漏洞名称、危险等级、漏洞*** 标识、漏洞描述等条件查询漏洞特征信息,支持用户自定义*** 规则。(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条,服务器漏洞防扫描功能,并对扫描源 ** 进行日志记录和联动封锁。(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事实依据:经过问询市场主流厂家,以上组合参数为深信服产品参数,其余厂家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设置为特定的参数,具有强烈的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原则。

回复:经市场调研,业内新华三、山石网科、深信服、奇安信、安恒、绿盟等公司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该参数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唯一性,其功能特性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满足三家供应商,不存在排他性。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分。解密时间调整为****年******分至****年*******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年****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全椒县中医院

址:全椒县吴敬梓路***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思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座****室

联系人:陈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陈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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