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3-16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 *项、 预算金额 *,***,***.**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厦门市天下集美文广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号***单元之一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相关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厦门市天下集美文广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国有文化企业,内设新媒体部,其新媒体部作为区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编辑运营团队的重要组成力量,自****年以来,负责区属新媒体平台编辑运营工作,并与区融媒体中心合署办公。近年来,在区融媒体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厦门市天下集美文广传媒有限公司配备专业团队,负责运营官方微信及视频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年均制作上百个原创作品,“天下集美”微信常年排名福建省前列,“看见集美”抖音号位列厦门市区属媒体抖音号首位,助力区融媒体中心两次获评“全省县级融媒体中心**强”(一等),****年**月组队参加全省新闻战线融媒体业务能力竞赛并获三等奖,为讲好集美故事、传播集美声音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进一步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确保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的持续性,鉴于厦门市天下集美文广传媒有限公司在运营区属新媒体平台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为保障项目运营,结合《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宣传部****年第*次部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建议向厦门市天下集美文广传媒有限公司采购****年度集美区区属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 综上所述,为保证平台服务正常运转及原有队伍稳定,保障区融媒体中心各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较适合本项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号****号区委楼*层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宣传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