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3-16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林/吉林-2026-03-16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市财发〔****〕**号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吉林中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岔路河镇(中国-新加坡)食品区总部大厦***室

二、基本情况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在“吉林市防汛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采购文件中未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采购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限制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形式。

*.未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足额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你单位在被发现的此项问题,行为终了之日在****年*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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