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3-16 00:00:00
****年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孟响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碚都佳园*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两江桥
被投诉人*:重庆龙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滨江路***号香江国际港湾*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高清视频会议终端接入服务”、“安全数据通信接入服务”的相关技术参数。*.评审标准“技术(质量)部分”之“技术参数”部分。*.评审因素的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本项目中技术需求的数量与扣分条款的标准成严重畸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关于“提供带****或***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中关于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投诉及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孟响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碚都佳园*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两江桥
被投诉人*:重庆龙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滨江路***号香江国际港湾*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高清视频会议终端接入服务”、“安全数据通信接入服务”的相关技术参数。*.评审标准“技术(质量)部分”之“技术参数”部分。*.评审因素的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本项目中技术需求的数量与扣分条款的标准成严重畸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关于“提供带****或***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中关于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投诉及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