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2号)
2026-03-16
江苏/扬州 质疑投诉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2号)
江苏/扬州-2026-03-16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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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启迪环卫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号院*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刘宏

被投诉人*: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高邮市盂城南路**

联系人:洪先生

被投诉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

联系人:杨思磊

投诉人启迪环卫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对*********年高邮市城市管家一体化服务作业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局已于*******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合理质疑不作正面回应,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为某投标供应商量身定做招标条款。

投诉事项*:基于招标人的回复,本次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结合此回复,我单位查到评标组长与中标公司存在经济利益关联,未依法回避,直接影响评标公正。我单位现对本项目整个招标过程中的公平性、严谨性等程序违规问题,提出投诉。

(二)投诉请求

*.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依法重新组织开展“*********年高邮市城市管家一体化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活动。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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