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3...
2026-03-16
江苏/扬州 质疑投诉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3...
江苏/扬州-2026-03-16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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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深圳世路源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号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被投诉人:江苏海沃润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联系人:刘波

投诉人深圳世路源环境有限公司对*********年高邮市城市管家一体化服务作业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局已于*******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江苏海沃润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小微企业身份谋取价格评审优惠,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及相关行政机关答复依据不足,特依法提起政府采购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二)投诉请求

*.依法确认江苏海沃润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依法撤销江苏海沃润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资格。

*.依法对江苏海沃润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及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日扬州市广陵区工信局出具的对江苏海沃润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予以认定的证明,现根据相关审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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