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3-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新城区热源建设项目造价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号荣民中央国际****室
被投诉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
五、基本情况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新城区热源建设项目造价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开标,中标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月**日中标结果发布后,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及评审委员会提出澄清不合理事宜进行质疑,代理机构以提供依据不充分为由驳回该公司的质疑。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一致、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仅对我单位发出低价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澄清说明,最高限价*******.**元,未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元)、中审润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提出低价有效书面说明。
投诉事项*:就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针对中标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小微企业声明函、实际为中型企业却参与小微企业专属项目投标并中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经核实,该项目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因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最低,评标委员会要求该公司对其报价进行澄清,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招标文件**.*条款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财政部**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该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合法合规。
投诉人在投诉中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于****年*月*日起实施,该项目实施时间为****年*月**日,投诉人关于评审委员会未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元)、中审润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提出低价有效书面说明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经核实,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评审专家要求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该项目评审过程中,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通过该项目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对其受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财政部**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规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温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宿县财政局
****年**月**日



